“警情通报”,这公安机关权威信息的发声喉舌,其“蓝底白字”的鲜明标识,昭示着官方信息的公信与权威。然而,近期却有不法之徒,公然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编织恶性的网络谣言,虚构耸人听闻的骇人细节,企图误导公众视听,其行径不仅涸泽而渔,消费了网民的信任与情绪,更在无形中损毁了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挑动了公众的恐慌神经,其行为无异于在平静的社会秩序中投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近期,网络空间接连爆发三起令人发指的虚假“警情通报”制造与传播事件,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敏锐察觉,迅速反应,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首起案件中,白某某、陈某二人,为一时之快,不惜炮制“昆明驾车撞人案,致131人死亡”的荒谬谣言,通过互联网平台散布虚假“警情通报”,一时间谣言四起,公共秩序受到严重扰乱。经查,二人动机不纯,只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白某某、陈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邵某豪,一网民之身,竟胆敢公然发布虚假“警情通报”,将“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的谣言散播于网络,企图以此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其行径如同狂风骤雨,瞬间掀起舆论巨浪,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警方缜密侦查,邵某豪的罪行已被揭露于众。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使其为自己的狂妄之举付出应有的代价。这场由谣言引发的轩然大波,终将归于平静,而那些散布谣言者,也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3、黄某忠散布虚假“警情通报”事件:为搏出位,他公然在网络上抛出涉释永信的虚假“警情通报”,一时间谣言四起,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干扰。警方迅速介入,依法将涉嫌造谣的黄某忠(男,39岁)刑事拘留,此举彰显了法治的威严,也警醒了世人网络空间的言论责任。
法规之网:编织正义与秩序的守护
【编织虚假之网,触犯法网难逃】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犹如一道坚实的屏障,守护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它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若在信息海洋或媒体之林中传播,或是明知其为虚假信息却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之甚,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之惩。若其行径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更将步入3至7年有期徒刑的深渊。
【网络谣言,暗藏多重罪责】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上造谣传谣之行为,除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之外,还可能沦为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亵渎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甚至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阶下囚。
【谣言散播,尚存法律之剑】
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手段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乃至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虽未构成犯罪,亦难逃《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的制裁,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将随之而至。
【名誉与商誉,法律亦护佑】
若谣言之害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传播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之剑将守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这张法律法规的严密网络中,每一个网民都应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让正义与秩序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