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官方信息中披露,一起备受关注的行贿案一审结果正式对外公布。案件主角冯某,身为曲靖某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行贿罪,其行贿行为的具体细节被详细揭露。
据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对冯某的指控集中于其2005年至2019年期间,为表达对时任曲靖市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毛某、时任曲靖市市长岳某乙、时任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周某、时任曲靖市常务副市长保某、时任曲靖市麒麟区副区长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提供的帮助的感激之情,以及为了与这些人保持良好关系、为公司争取竞争优势,冯某利用公司备用金,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量的财物赠送。
这些行贿手段包括赠送滇池旁别墅给时任曲靖市市长的岳跃生,以及曾在大学门口一次性送出200万元现金等。据统计,冯某共向上述五人送出财物总额高达1875.0397万元。在经过审理后,冯某最终因行贿罪被判处缓刑,其行贿行为的恶劣性质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破坏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
红星新闻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公诉机关所指的“时任曲靖市市长岳某乙”正是2023年7月被通报调查的岳跃生。岳跃生曾在2007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担任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要职,此后还曾任职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岗位。
去年2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宣布岳跃生被开除党籍,并取消其退休待遇。调查结果显示,岳跃生背离了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无视党纪国法,既想追求官位又想谋取私利,政商关系不清不楚,甚至精心策划串供、伪造证据等手段对抗组织审查。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礼品和礼金,默许并纵容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获取巨额回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岳跃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即便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他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理应受到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岳跃生开除党籍的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在冯某向岳跃生行贿的事实上,公诉机关列举了多项证据。其中包括2010年1月,冯某安排公司员工以404.54630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栋位于昆明滇池的别墅,并送给岳跃生。岳跃生让自己的兄弟岳某甲代为收下别墅,并将其登记在岳某甲名下。还有一次,冯某在云南某大学翠湖附近,通过岳某甲送给岳跃生200万元现金,岳某甲收下钱款后通知岳跃生,岳跃生默许后,岳某甲将钱款存入个人账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为了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冯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875.0397万元,情节严重,该公司及冯某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不过,考虑到被告单位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法院决定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冯某揭发他人巨额受贿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在经过审理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对于被告单位曲靖某公司,因其涉嫌单位行贿罪,法院依法判处其缴纳罚金200万元,以示惩戒。而对于被告人冯某,同样因犯有单位行贿罪,法院判决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由于其表现良好,法院决定对其实行缓刑3年的处罚,同时亦需缴纳罚金50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彰显了司法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