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进行以下修订:
一、在第六条中新增一项,作为第六项:“(六)K字签证,发放给入境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
二、在第七条第一款中新增一项,作为第六项:“(六)申请K字签证,需满足中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外国青年科技人才的条件和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修订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将根据本决定进行相应修订,并对条文序号进行调整,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2013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公布
根据2025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签证签发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部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条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需要外国人了解的信息。
第二章 签证类别及签发
第五条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放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放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放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放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放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放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K字签证,发放给入境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七)L类签证是针对来华旅游的个人发放;对于以团队形式来华旅游的,可发放团队L类签证。
(八)M类签证是针对来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发放。
(九)Q1类签证针对因家庭团聚而申请来华居留的中国公民家庭成员及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家属,以及因寄养等理由申请来华居留的人员;Q2类签证是针对申请来华短期探亲的中国境内公民亲属及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家属。
(十)R类签证是针对我国所需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的专业人才发放。
(十一)S1类签证是针对申请来华长期探亲的外籍人员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因私人事务需要来华居留的人员;S2类签证是针对因工作、学习等理由在中国居留的外籍人员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因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停留的人员。
(十二)X1类签证是针对申请来华长期学习者发放;X2类签证是针对申请来华短期学习者发放。
(十三)Z类签证是针对申请来华工作的人员发放。
第七条
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C类签证,需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相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二)申请D类签证,需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三)申请F类签证,需提交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
(四)申请G类签证,需提交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票、车票或船票。
(五)申请J1类及J2类签证,需按照中国有关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K类签证,需符合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的条件和要求,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L类签证,需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等材料;若以团队形式入境旅游,还需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
(八)申请M类签证,需提交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九)申请Q1类签证,若因家庭团聚目的申请居留,申请人需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若因寄养等特殊情况申请,需提交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Q2类签证,需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文件。
(十)申请R类签证,申请人须满足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S1或S2类签证,需按照规定提交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X1类签证,需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及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X2类签证,需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申请Z类签证,需提交工作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签证机关可依据具体情况要求外国人提供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
外国人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应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接受面谈:
(一)申请入境居留;
(二)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实;
(三)曾有不准入境、被限期出境的记录;
(四)其他有必要进行面谈的情形。
驻外签证机关在签发签证过程中需向中国境内相关部门、单位核实信息时,中国境内相关部门、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
签证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签发条件的,将签发相应类别的签证。对于入境后需办理居留证件的申请人,签证机关应在签证上注明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